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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景区有偿救援的制度_如何看待景区有偿救援的制度问题

ysladmin 2024-07-24
如何看待景区有偿救援的制度_如何看待景区有偿救援的制度问题       如何看待景区有偿救援的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和重要的话题,需要深入研究和思考。我将尽力为您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建议。1.驴友救援由谁买单?2.今四姑娘山开出首张有偿搜救罚单,往
如何看待景区有偿救援的制度_如何看待景区有偿救援的制度问题

       如何看待景区有偿救援的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和重要的话题,需要深入研究和思考。我将尽力为您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建议。

1.驴友救援由谁买单?

2.今四姑娘山开出首张有偿搜救罚单,往后旅游搜救能不能成为职业?

3.亚丁景区推有偿搜救搜救费多少起?

如何看待景区有偿救援的制度_如何看待景区有偿救援的制度问题

驴友救援由谁买单?

       其实,这个问题一直是热门话题。在安徽黄山,这一问题有了定论。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规定,该景区今年将启动实施有偿救援,对违规逃票私自进入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等情形,求救的游客或驴友,将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目前,以探险、挑战为目的的户外旅行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相关活动组织参与盲目性、风险管理控制非专业性、监管与法律规制薄弱性等多重原因,导致近年来驴友遇险的事故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一些驴友因此付出沉重的生命代价,另一些驴友虽然获救,但也让国家和社会承担了高额的救助费用。

       而对于驴友,尤其那些违规探险的驴友所产生的救援费用究竟应该由谁承担也引发了不少讨论。本次黄山市作出规定要求违规驴友承担相应救援费用,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然而,这种一刀切的归责方式还是与现行法律存在一定冲突。

       严格说来,救援费用应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公共支出。无论公民出于何种原因陷入何种危险,哪怕是驴友违法侵入到自然保护区而后遇险,国家都有为之提供救助的法定义务。或许有人会质疑,不能为公民的违法行为买单,这样对守法公民并不公平。可是,须认识到,当公民有违法行为,我们只需要对之进行依法处罚即可。公民和国家的关系正在于,公民纳税,国家提供服务与保障;公民违法,国家依法对之制裁。

       而另一部分则是非公共支出,除了警方、消防、主责部门等法定救助机构,还有医院、专业救助机构,甚至非救助相关部门、热心群众投入了人力物力等。这些主体并没有法定救助义务,但是多数时候有效救助又离不开它们,不可能指望警方与消防能够提供所有专业化救助服务。

       那么,这些主体所提供的救助行为则并不是国家和公民的关系,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民法规定了无因管理制度,“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很显然,非公共支出部分应当由获救驴友全部承担,即使或景区为之垫付,也有权利与义务向驴友追偿。

       遗憾的是,在不少的驴友救援中,为驴友全部买单了,这实际上是在慷他人之慨,让公共财产承担了不该承受之重。而黄山市拟用的一刀切有偿救援方式也并不妥当。当前,驴友屡屡发生意外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相关立法的探索也应该早日提上议程,对于相关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进行严格厘清,让驴友救援费账单成为一笔明白账。

今四姑娘山开出首张有偿搜救罚单,往后旅游搜救能不能成为职业?

       据媒体报道,今年“五一”小长前后,多支户外队伍试图徒步穿越秦岭第一高峰鳌山和第二高峰太白山。然而,5月2日,40名户外穿行者在穿越“鳌太线”时遭遇暴风雪被困。截至目前,已有3人不幸遇难。

       一方面,我们为驴友的不幸离去表示惋惜;但另一方面,驴友在缺乏专业安全保障和未在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情况下,在禁止登山期擅自进入“无人区”,造成人员伤亡并消耗大量公共管理的行为引起网友广泛讨论。户外探险为何事故频发?谁应当为高额的救援费用埋单?驴友“有偿”获救是否合理?记者就此访了有关专家。

处罚数额低助长违规探险

       近年来,驴友户外遇险频见报端。据中国登山协会统计,2016年发生登山户外运动事故总人数1268人,受伤事故114起,受伤人数146人,死亡事故54起,死亡人数64人,失踪事故3起,失踪人数3人,无人员伤亡事故140起。其中群体性死亡事故(3人以上死亡)2起,死亡12人。与2015年相比有大幅增长。

       “造成旅游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参与户外探险活动的驴友自身安全意识不高、准备不足、户外遇险自救能力不足的原因;也有户外探险救援机构成立时间不长,救援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等原因。”旅游法起草组成员、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副教授王天星在接受访时表示,旅游者自发组织的户外探险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无法做到全面监管,目前的主要做法还是责任自负。“通过责任自负的方式,警示旅游者要对自身的户外生存能力有正确的判断和认知,从而对是否参加户外探险活动作出理智的决策。”王天星说。

       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院长喇明清教授在接受访时表示,我国户外活动起步晚,发展不足,相应的法律法规配套还有待完善,相应的专门险制度也没有配套。“目前我国对驴友探险活动的规范及监管尚无法律层面的保障,多是通过地方规章、行业自律规则加以引导和约束。而发生事故后,驴友的违规成本也比较低,从目前已有的处罚案例来看,罚款金额也仅为几千元,这些都在无形中助长了驴友私自违规探险。”喇明清说,一些地方性法规或旅游管理办法中对驴友违规探险的处罚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

       记者查阅《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该办法第30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动或者擅自变更攀登季节、路线或者山峰的,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登山团队予以警告、责令停止登山活动、成绩不予认定;并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显然,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并不足以折抵动辄数万元的高额救援费用。

救援费用分担各地可因地制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第82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但法条对哪些费用属于应由个人承担的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旅游法作为旅游领域的基本法,对于户外探险并未作出专门规范。”王天星认为,作为国家层面的旅游法,无法对探险旅游这种小众旅游活动作出专门规范,但适合户外探险活动区域所在地的人大常委会、,例如西藏、新疆、陕西、四川等地,可以根据本地探险特色,在本地的旅游条例中作出一些引导性、指引性的规定,在本地的突发应对法规或实施条例中对户外救援费用的分担比例作出规定。

       喇明清介绍,《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警示规定从事登山活动等遇到危险接受救助的,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然而究竟哪些费用属于个人承担部分?救援费用的分担比例应该如何?这些问题仍然没有明确说明。

驴友存在过错应承担补偿责任

       2015年10月5日,17名驴友在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露营遇险获救。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17名“驴友”每人处以1000元罚款。据了解,此次救援当地相关部门紧急出动100余名民警、消防员,派出了200余名干部群众、40余名医护人员及300余名后勤增援人员,出动80多台各种车辆、冲锋舟,跋山涉水51个小时,直接经济支出10万余元。此后,陆续有网友表示,除了对“驴友”进行处罚,还应当对他们收取救援费用。

       王天星表示,按照突发应对法的规定,组织对驴友的应急救援应当是免费的。“的职责之一就是保护公民的安全,对处于危难状态的驴友实施救援理应属于的安全保障职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虎在接受访时也表示,在驴友遇险时提供救助是国家责任的表现。“国家责任包括对受害者和弱势群体的国家救助责任以及保障公民基本生存的社会保障责任。对遇险驴友进行救助,是国家责任中的救助责任的表现,不取决于个体是否因自己的原因遇险或受害。”

       但王天星同时认为,对少数人的救援费用由多数纳税人承担也存在着不公平的地方。“因此,美国的一些州取差别化费用分摊方式。”具体而言,对未成年人的救援,承担全部费用;对成年人的救援,如其购买了意外保险则由保险公司承担,没有购买意外保险的,由与遇险者依据遇险者自身的过失责任程度分担,一般来说,分担的比例不超过60%。

       对此,喇明清表示赞同。“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本着尊重生命的原则实施救援是和景区的职责。但在游客存在主观过错,违规游览、探险,发生紧急情况后,应当对于救援费用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喇明清说。

       朱虎也认为,应当建立一套相互配合的费用承担机制和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我国是分税制,很多补偿和救助费用是从地方财政支出,各地财政收入差异较大,如果完全由财政负担,可能会导致救助水平的降低,同时不利于避免公民的盲目冒险行为。”朱虎建议,可以建立国家、社会、个人联合的多元救助机制,如果个人通过公共财政获得了特别受益,个人也要进行费用的分担;社会层面可通过保险机制实现风险共担;对于私人实施的救助,救助人有权依据无因管理等规定向被救助者请求给予补偿费用。

       访的最后,喇明清表示,旅游法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这是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旅游者接受救助后应当支付救援费用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应当对具体救援费用分担比例和内容进行细化。对此,朱虎也表示,应当明确费用的支出是否必要和有效,具体承担比例也应当更加明晰,而对于具体分担标准、比例等这些非法律保留事项,可以由地方立法灵活处理。

亚丁景区推有偿搜救搜救费多少起?

       四姑娘的第一张有偿搜救罚单,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正确的选择,因为一些人在景区为了自己的冒险精神,不顾安危就去翻越那些危险的地方,这对于自身和景区都是不负责的,而且搜救本来就发费很多的人力物力,而且对于对于很多人来说还是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所以有偿搜救还是值得推行的。

       要是上升到旅友搜救的职业,我想也是值得推崇的,但是需要具备非常好的身体素质和野外救援的能力,但是这方面的考验或者标准并没有一个准确公正的。

       实施有偿救援,目的不在“收钱”,主要是为了遏制“野游”,景区也是无奈之举。尽管如此,景区的有偿救援,还是在社会上引起热议,有人认为,违规“野游”者理应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但有评论认为,依赖有偿救援来震慑“野游”等违规行为的做法,从根本上既难以解决问题。景区真正的也是为了游客的安全考虑。

       旅游救援服务产生的费用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想要让有偿救援服务具有可持续性,必须要提前制定规范。由于事故的突发性,景区和游客之间没有议价空间和时间,因此作为救援主体的景区,应该提前清晰界定各类事故类型、救援效果以及对应的救援价格,避免救援后产生争议。同时,救援费用的定价应该遵循市场化机制,并接受部门和社会大众监督。

       稻城亚丁景区推有偿搜救 ,部分区域搜救费2万起。

       亚丁景区有偿搜救, 对于拒绝支付费用的人将作出这样的处罚。

       每年因搜救非法登山、穿越者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景区出台有偿搜救制度希望减少类似纠纷。8月21日,四川甘孜州稻城亚丁景区公布将实施有偿搜救制度,景区分不同区域,搜救费用为1.5万元起和2万元起。景区工作人员表示,每年因为非法登山、非法穿越的搜救,景区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甚至因搜救费用与游客产生纠纷。

       景区人员发现有人遇险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积极救助。受暴雨、泥石流、滑坡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致使搜救行动不能无法进行,可以中止搜救;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寻,可以终止搜救。对于搜救路线及费用,规定显示亚丁村至夏洛多吉区域、亚丁村至央迈勇区域(蓝月山谷)、亚丁村至仙乃日区域、亚丁村至卡斯地狱谷区域,搜救费用均为2万起。

亚丁村、叶儿红村至康古贡嘎区域,搜救费用1.5万起。搜救费用仅包括搜救人员的劳务费用和搜救装备、工具的使用费用,不包括由此产生的交通费、救火费和医疗费用等其他费用。景区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年会有800多徒步穿越者经过景区,其中十月份是高峰期。每年因为搜救,景区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只要有报警,我们就会组织30多人的搜救团队,这边线路较多,搜救范围大,信号覆盖范围小,给搜救造成很大的困难”。景区工作人员表示,曾因搜救费用而与游客产生纠纷,出台有偿搜救制度也是希望减少类似纠纷,且出台前咨询过法律专家,并进行过多次调研。

       根据通报,近年来有大量游客私自组团或个人经多条线路穿越至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幅员面积1457.5平方千米),目前已造成6人死亡,1人失踪。为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按《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一切非法组织团体或个人穿越。 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任性”游客遇险频发,据统计,仅2016年黄山堵截、查处驴友违规就有24批、212人次,搜救成本有时达几万元。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共的消耗,一些景区和地方开始实施有偿救援规定。

       来源:光明网生活频道

       好了,今天关于如何看待景区有偿救援的制度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对如何看待景区有偿救援的制度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希望这个话题如何看待景区有偿救援的制度的解答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