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日旅游资讯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攻略大全

文章内容

景区旅行社管理办法最新_景区旅行社管理办法最新版

ysladmin 2024-07-06
景区旅行社管理办法最新_景区旅行社管理办法最新版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景区旅行社管理办法最新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呈现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海南省人
景区旅行社管理办法最新_景区旅行社管理办法最新版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景区旅行社管理办法最新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呈现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

2.目前我国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3.五十周年聚会安全出游条例?

4.旅行社的经营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的认识

景区旅行社管理办法最新_景区旅行社管理办法最新版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

       一、第四条第二款作为第十四条,修改为:“鼓励外商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等方式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和经营旅游项目。”

       增加第二款:“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开发区、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设施项目的,根据有关规定,在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二、第六条修改为:“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度,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旅游业与各相关行业协调发展。”三、第八条增加第一款:“对旅游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原第一款改为第二款,修改为:“省旅游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对本省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并负责管理在本省设立的国际旅行社和省直单位(企业)及外省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国内旅行社;其他国内旅行社由其住所地的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增加第四款:“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旅游业的发展,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助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旅游业的管理工作。”四、增加第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旅游资源的优势和特点,加强旅游宣传促销工作,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提高旅游企业和重点旅游景区的知名度;引导旅游行业树立良好的信誉,提高服务质量,创造宽松、舒适、安全的旅游环境。”五、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旅游资源开发实行总量控制、协调发展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六、第十五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擅自开发旅游资源,或者违反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开发旅游资源。”七、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凡列入省重点建设的旅游景点规划、旅游开发区规划,由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旅游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八、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建设省重点旅游设施项目,应当征得省旅游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报批。”

       增加第二款:“建设其他旅游设施项目,须经市、县、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根据规划提出意见后,再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九、增加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及旅游设施项目,应当符合省旅游业发展规划及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有关部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及旅游设施项目时,应当充分论证,注意合理布局,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十、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旅游经营者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含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游公司和同类性质的组织,下同),必须持营业执照向省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旅游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并取得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必须凭营业执照向省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旅行社发放营业执照时,必须注明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

       “未在本省办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不得在本省经营旅行社业务。

        “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十一、增加第二十二条:“鼓励相关行业或者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企业在本省联合组建旅游企业集团。”十二、增加口第二十三条:“在海南经济特区内,可以开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国际旅行社,经营海南经济特区内的海外旅游业务,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三、增加第二十四条:“省旅游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我省旅游发展的实际,对全省经营国际和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实行总量控制,对新增加的旅行社严格控制总量,并实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择优批办制度。”十四、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七条,增加第三款:“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旅游经营者进行旅游促销活动,提供适时的旅游宣传资料。”十五、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由旅游主管部门设立专户实行专项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只能用于依法赔偿旅游者的经济损失,不得挪作他用。加强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款修改为:“不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不得从事旅行社经营活动。省旅游主管部门对不缴纳保证金的旅行社不予发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增加第三款:“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应当保持规定数额。旅行社因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经济损失所造成的不足额部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其在60日内补足。”

目前我国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1.旅游管理政策与法律法规

       可以更好的规划旅游线路,为游客提供服务。

       2.《旅游政策与法规》

       五台山景区

       记者从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获悉,自2021年1月1日起,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将恢复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游客第一次门票收费,全票135元/人,半票70元/人;全国范围内的医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免票政策延长至2021年3月25日。

       为配合疫情防控,五台山景区仍实行实名登记制分时段订票制度,并实时监控进山人群密度。暂定每天接待不超过3.5万人。如果指定时间段超过限定数量,将无法获得门票。

       平遥古城景区

       记者从平遥古城景区获悉,2021年1月1日起,平遥古城景区将恢复对全国游客的平日门票收费政策。平遥古城全价票每张125元,半价票每张65元;林思庙的门票价格是35元,半价票是15元。国家寺全价票25元,半价票10元。游客可通过平遥古城景区官方服务平台、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预约,也可通过携程、驴妈妈、美团等平台购票。由于平遥古城景点较多,游览时要单独核对二维码,每个景点只能游览一次。

       此外,平遥古城景区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免费开放政策执行至2021年3月25日。游客可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有问题可以咨询0354-5690000。

       黄祥福景区

       记者从皇城相府生态文化旅游区获悉,旅游区内所有景点(包括相府景区、相府庄园、九女仙湖、国玉古城、蟒河景区、海会书院)将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对全国游客恢复首次门票收费。计划明年游览皇城相府的游客应访问景区公共平台皇城相府生态文化旅游区或者美团、携程、同程等线上。

       旅游区暂定于2021年4月30日前继续执行国家医务人员免费政策。国家医务人员可凭本人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等有效证件免费就诊。

       2021年1月期间,乘坐高铁前往晋城的游客可凭晋城东站高铁车票享受半价优惠。

       3.旅游管理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关系

       你想教语文还是高中语文?现在本科毕业生还能上小学,基本都需要一个硕士初中以上学历。如果你是旅游管理硕士,你你最好想办法留在学校。

       如果真的想教语文,可以问问小学语文能不能报考,因为高中的学科特长太强了。试讲只持续15分钟,你完全可以不要看你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

       小学教师跨专业考试s证相对宽松,但是如果有当地的规定(比如没有没有跨专业要求申请北京高中证明,但试讲时会提高标准)。

       专业不对口会给你带来很多麻烦。最远的是评职称,最近的是找工作。如果你有办法给你介绍学校,如果你没有办法,首先现在老师已经饱和了,代课老师的工作很难找。其次,如果要参加公开招聘,基本上所有学校都会要求专业对口。

       4.旅游管理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区别

       文化和旅游局是行政单位。

       旅游局的职责是:负责文化、文物、旅游机构的资金和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规划和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为了

       :5.旅游管理政策与法律法规题库

       1.文化旅游管理专业是随着中国的发展而建立的一门新兴学科美国旅游经济和旅游业。在我国,这门学科虽然诞生不过二十多年,但已经成为管理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学科部门。

       2.文化旅游管理已与工商管理并列,是管理类一级学科。本专业培养适应新形势下旅游企事业单位需求的一线服务和管理专业人才。具有旅游管理专业知识,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素质,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和发展基础,能够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从事旅游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3.文化旅游管理专业主要课程有旅游概论、旅游管理、旅游政策法规、旅行社业务、旅行社管理、旅游地理、旅游心理学、旅游经济学、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游市场营销、旅游英语、酒店管理、酒店餐饮服务与管理、旅游概论、旅游文化学、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景区规划与管理、旅游安全、旅游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等。

       6.旅游管理政策与法律法规模拟试卷

       旅游管理主要学习旅游管理和旅游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为导游、酒店、景区、旅行社提供服务和管理。比如:长途短途旅游规划、旅游线路设计、主题公园旅游经济管理、旅游宣传策划等。课程体系包括:

       ,《导游基础》,《旅游学概论》,《中国旅游地理》,《旅行社计调实务》,《旅游政策与法规》,《旅游市场营销》,《旅游景区景点服务与管理》和《旅游经济学》。就业方向为:旅游企事业单位:酒店、景区、旅行社服务与管理、旅游规划、旅游开发与旅游营销、会展服务与管理。

       :当然是7.《旅游政策法规》

       。旅游管理专业主要课程有导游实务、旅行社管理、旅游礼仪、导游基础知识、旅游政策法规、中国中国旅游地理旅游文化、旅游营销、旅游英语、旅游公共关系、旅游心理学、主要客源国概况、酒店管理概论等。和文科没什么冲突!可以,可以报考旅游管理文理科。中国旅游文化、旅游营销、旅游英语、旅游公共关系、旅游心理学、主要客源国概况、酒店管理概论、导游实务、旅行社管理、旅游礼仪、导游基础知识、旅游政策法规、中国旅游地理等旅游管理专业的主要课程都属于文科。希望能帮到你!

       是的,在志愿选择中,旅游管理也在文科选择的专业中。当然,易

       8.旅游管理政策与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课程:

       学科:经济学、工商管理。

       主要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学、经济法、旅游概论、旅游经济学、酒店管理原理、旅游资源与开发。

       旅游管理专业是随着旅游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而设立的一门新兴学科。在中国,这门学科虽然诞生不过二十年,但已经成为工商管理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学科部门。培养能够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旅游管理专业知识的高级专门人才。

五十周年聚会安全出游条例?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规范旅游者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

       旅游交通运输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等。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

       旅游法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以旅游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有关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务院及旅游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单行旅游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 。

       旅游法概念,既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地方的法规;既包括本国制定的法律、法规,也包括经我国政府签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际条约、国际协定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的经营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的认识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金早

       2016年9月27日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

       第三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

       第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义务。

       第二章经营安全

       第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四)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

       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经营者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第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主动询问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要求旅游者按照明示的安全规程,使用旅游设施和接受服务,并要求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

       第十二条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制作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应当包括旅游者姓名、出境证件号码和国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语言(或者英文)填写。

       旅行社应当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随身携带,并告知其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

       第十三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参加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行社及其领队应当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的指导下,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同时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游团队的领队应当立即向当地警方、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以及旅行社负责人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在接到领队报告后1小时内,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风险提示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制度。

       根据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风险提示级别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和蓝色标示。

       风险提示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外交、卫生、公安、国土、交通、气象、地震和海洋等有关部门制定或者确定。

       第十七条风险提示信息,应当包括风险类别、提示级别、可能影响的区域、起始时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一级、二级风险的结束时间能够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无法同时发布的,待风险消失后通过原渠道补充发布。

       三级、四级风险提示可以不发布风险结束时间,待风险消失后自然结束。

       第十八条风险提示发布后,旅行社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四级风险的,加强对旅游者的提示。

       (二)三级风险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二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调整或者中止行程。

       (四)一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撤离。

       其他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风险提示的级别,加强对旅游者的风险提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安置旅游者,并根据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

       第十九条风险提示发布后,旅游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加强个人安全防范,并配合国家应对风险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发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以及风险区域范围覆盖全国或者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风险提示。发布一级风险提示的,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风险提示的,需经外交部门同意。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转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并负责发布前款规定之外涉及本辖区的风险提示。

       第二十一条风险提示信息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及公众易查阅的媒体渠道对外发布。一级、二级风险提示应同时通报有关媒体。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下列旅游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一)督促旅游经营者贯彻执行安全和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引导其实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提高其安全经营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指导旅游经营者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及应急管理培训,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三)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修订本地区或者本部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对景区符合安全开放条件进行指导,核定或者配合相关景区主管部门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引导景区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控制景区流量;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组织或者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旅游者的救助及善后处置,防止次生、衍生事件;

       (二)协调医疗、救援和保险等机构对旅游者进行救助及善后处置;

       (三)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并公布咨询电话。

       第二十六条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应当承担事件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旅游经营者依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报告后,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一般旅游突发事件上报至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国家旅游局。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二)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

       (三)事件涉及的旅游经营者、其他有关单位的名称;

       (四)事件发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

       (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

       (六)需要支持协助的事项;

       (七)报告人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前款所列内容暂时无法确定的,应当先报告已知情况;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续报。

       第二十九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发生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在30日内按照下列程序提交总结报告:

       (一)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向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

       (二)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

       (三)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国家旅游局提交。

       旅游团队在境外遇到突发事件的,由组团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第三十一条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月发生的较大旅游突发事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内容应当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事件类型和伤亡人数等。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情况逐级报国家旅游局。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旅游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对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旅游观念的日渐成熟,我国出现了散客旅游的热潮,旅行社传统的分销渠道已不能满足散客个性化、多样性和灵活性的需求。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旅行社的经营管理,希望能帮到你。

 旅行社的经营管理

         1、中国旅行社的划分:国内旅行社和国际旅行社;

         欧美旅行社的划分:旅游批发商、经营商和旅游零售商、代理商。

         2、旅行社的概念:制造旅游产品和提供旅游中介服务的独立性经济组织。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性质:服务性,营利性,中介性。

         共同特征:(1)提供与旅行有关的服务是旅行社的主要职能;

         (2)以营利为目的决定了旅行社的企业性质

         3、旅行社的基本业务:产品开发业务、旅游服务的采购业务、产品销售业务、旅游接待业务、(产品促销业务)。

         旅行社主要职能:生产职能、销售职能、组织协调职能、分配职能、提供信息职能。

         4、导游人员:是指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导游人员的分类:按使用语言:外语导游和中文导游;按业务区域:领队、全陪、地陪、景区导游;按职业性质: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按导游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5、个性化原则包括:针对性原则,计划性原则,灵活性原则。

         规范化原则包括:规范化,程序化。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提供服务。

         6、服务传递系统:旅行社产品的生产和传递过程以及旅游者对这些过程的感知。

         服务传递系统有二要素:一是人,二是有形展示

         服务过程有三要素:服务的易接近性,顾客与企业的交换过程,顾客的参与

         7、旅行社的品牌的四个特征:独特性,恰当性,可记性,灵活性。

         8、团体旅游接待:是指旅行社根据旅行社同旅游中间商达成的销售合同规定的内容,向其招徕的旅游团提供服务的过程。

         9、旅行社售后服务:是指在旅游者结束旅游之后,由旅行社向客人继续提供一系列服务,旨在加强同客人的联系和主动解决客人遇到的问题。

         售后服务主要方式:问候电话、意见征询单、书信往来、问候性明信片、促销性明信片、游客招徕会、节日祝贺、影印材料、旅行社报、旅行社开放日。

         10、旅游服务采购:是指旅行社为组合旅游产品而以一定的价格向其他旅游企业及旅游业相关行业和部门购买相关服务项目的的行为。

         主要采购内容:交通部、住宿部、餐饮部、参观游览部、

         购物商店、**部、保险公司、相关旅行社。

         11、旅行社促销:是旅行社把有关本企业的产品信息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传递给旅游消费者,促进其了解熟悉信赖并接受和购买,从而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

         促销方式:媒体广告,营销公关,销售推广,直接营销,现场传播。

         12、旅游批发商:也叫批发旅游经营商,主要从事组织和批发包价旅游业务。

         13、旅行社产品设计的原则:市场原则、经济原则、旅游点结构合理原则、交通安排合理原则、服务设施确有保障的原则、内容丰富多彩原则

         14、旅行社主要目标市场策略:无差异目标市场策略,差异性目标市场策略,密集性目标市场策略

         15、旅行社二种分工体系:垂直分工体系和水平分工体系

         16、旅游咨询业务类型:电话咨询业务,信函咨询业务,人员咨询服务

         17、团体旅游接待业务共同特点:计划性强,技能要求高,协调工作多

         散客旅游接待业务的特点:批量小,批次多,预定期短,要求多,变化多。

 旅行社的权利义务

         简介

         旅行社在进行旅游经营活动中,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旅游政策规定,有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旅行社有进行旅游广告宣传促销和组织旅游招徕活动的权利。旅行社可根据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旅游广告宣传和开展旅游业务促销活动,组织招徕和接待旅游者,但所有这些旅游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做虚假旅游广告,不能以任何欺诈手段骗取旅游者。

         (二)旅行社有权与任何旅游团体和个人签订旅游合同,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应本着公平、自愿、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共同协商并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旅行社要按照双方签订旅游合同所约定的项目为旅游者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旅行社有权向被提供服务的旅游者收取合理的服务费。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综合配套的各项服务,有权按双方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报酬,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

         (四)旅行社有权按照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安排旅游活动,确定旅游时间、旅游线路及游览方式等。

         (五)旅行社有权向因未按旅游合同约定参加旅游活动的旅游者收取违约金,有权向因旅游者自身行为造成旅行社损失的旅游者提出索赔要求。

         义务

         (一)旅行社最基本的义务是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的安全。旅行社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有责任和义务在旅游活动期间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产不受侵害。

         (二)旅行社有义务按旅游合同的约定向旅游者提供相应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必须价质相符。

         (三)旅行社有义务对由于自身的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除因不可抗力或法律特别规定外,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旅行社应给予赔偿。

         (四)旅行社有义务在旅游活动期间尊重旅游者的民族习惯。

 旅行社的中国分类

         中国旅行社最初分为:一类社、二类社、三类社;分管于:国家旅游局和各地旅游局;

         在2000年以后国家旅游局不再具体管理旅行社的事务,全交由当地的旅游局;

         旅行社又在2000年以后分为:国内社、国际社(国际社又分为有出境权和无出境权两种);

         目前国内各地的旅行社从业务上又分为:组团社、办事处(也可以称为:批发商、分销商、代理商、同行)、地接社;

         组团社:是指在出发地并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地接社:是指旅游目的地接待出发地组团社游客的旅行社;

         办事处:是指地接社设在出发地城市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此类办事机构并没有经营权不合法;

         当然还有一些俱乐部及不合法的旅游机构,他们更没有相关的资质。

       好了,今天关于“景区旅行社管理办法最新”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景区旅行社管理办法最新”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