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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管理制度细则_景区管理制度细则最新

ysladmin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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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管理制度细则_景区管理制度细则最新

       如果您有关于景区管理制度细则的问题,我可以通过我的知识库和研究成果来回答您的问题,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和资源。

1.管理公司管理景区流程

2.厦门鼓浪屿景区的管理体制

景区管理制度细则_景区管理制度细则最新

管理公司管理景区流程

        导语:近些年来,旅游景区安全事故频发,给广大游客带来较为严重的生命财产危险,下面我为你整理的管理公司管理景区流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影响景区的安全因素分析

        1、安全意识薄弱

        主要是指景区管理者与游客的安全意识薄弱。前者主要表现在管理人员工作疏忽、思想麻痹大意,抱着侥幸心理,在节日安保人员短缺时临时抽调无任何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充数,对安全隐患重视不够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后者主要指游客出游前的准备意识与旅游过程中的安全意识不足。

        2、交通游线设计与旅游活动组织不合理

        从许多景区安全事故中可看出,交通游线与旅游活动组织不合理的破坏性非常大。由于旅游线路设计不合理和疏导管理不畅通,容易导致局部旅游节点过于拥挤,游客相互践踏,非常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3、景区设备设施不足

        我国许多景区的设备设施较为滞后,主要表现在设备设施不足与维护不及时。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景区游览设施设备老化、配套不齐全、产品质量不合格;设施设备设计不合理,缺乏设施功能性、实用性考虑;景区游步道、护栏等设施设备不安全。

        4、社会治安问题

        旅游经济活动开展滋生了景区当地的刑事和社会治安问题,最为典型的是违法犯罪,其给游客带来的创伤的严重性和影响的广泛性,成为旅游景区安全中最引人注目的表现之一。

        5、突发自然灾害

        日益加剧的全球气候变化直接引发了冰雪、洪水、泥石流、滑坡、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这些自然灾害对景区安全管理带来严重的威胁,而当前许多景区对这些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非常薄弱。

二、景区安全管理策略探讨

        1、增强旅游安全意识

        首先,提高旅游景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尤其是领导干部与管理者,让其充分认识到旅游安全对于旅游业的重要性;其次,通过积极宣传来提高游客的安全防范意识;第三,鼓励游客在出行前做好充分的自我保护准备和自救、求救安排。

        2、建立健全景区安全管理机制

        一方面,景区安全管理应以为核心,邀请专家评估旅游景区安全,预测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取相应的措施,使损失降到最低;另一方面,景区管理部门与旅游从业人员应建立景区安全保障机制,要将景区安全责任到人,积极组织景区管理人员参与相关培训,加强景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3、加强部门协作

        景区管理者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签订景区安全事故救援协议。当景区安全发生时,各部门可以及时提供救助,将景区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4、强化旅游安全保护设施建设与管理

        科学设计与合理组织景区游线,并在景区游线地图上明确标明哪些地段可能存在哪些具体的安全隐患,让游客提早针对性地做好防范措施。

        5、加强景区安全管理预警系统建设

        景区安全预警系统建设具有如下几个主要手段:

        第一,利用多种媒介方式及时发布景区安全信息。

        第二,在景区网站、景区门票、景区宣传单上进行危险标注,做出行为规范提醒。

        第三,通过景区吉祥物的形式在现场发放安全文本材料,建立安全档案,要求人员对安全问题高度重视、突出重点。

        第四,在景区安全隐患处设立警告牌,并随时检查警告牌的情况,做到及时醒目地提醒游客。

        6、建立景区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第一,对景区内高风险区域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及疏散避难对策。

        第二,在这些区域应提供简单有效的救生防护设施,并定期组织旅游管理安保人员进行救援演习,熟悉救援程序,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及技能要领,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为游客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

        第三,定期举行必要的景区安全知识与救援技能培训,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双方面的安全意识,增强游客自救和景区救援能力。

        7、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第一,旅游景区要严格遵守景区规划,合理设置景区容量,建立生态环境和旅游保护制度,防止忽视保护的管理方式,从景区收入中拿出固定比例用于旅游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第二,与工商局等部门合作,加强景区内外运营旅游企业的规范化统一管理,营造景区良好的经营与消费环境。

        第三,制定治安巡防措施,安排保安对景区内的治安做出规范管理,尤其是在夜间要做好巡逻工作,避免出现重大盗窃、纵火、、、爆炸、骚乱以及蒙骗游客、强拉强卖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旅游景区的治安秩序。

三、游客安全管理的具体细节

        1、 正确引导和约束景区内游客的游览行为,防止其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例如不顾各种安全警示,跨越安全栏、随意攀爬、接近危险水源;在游览过程中,不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不按照规定的操作执行等;不在指定的吸烟区域吸烟,或在禁火的景区乱丢烟头等。

        2、 要求旅游设施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防止违章作业导致事故。例如因操作不当导致漂流船翻沉、客运索道停止运行、游艺机械造成人员受伤等事故。

        3、 要求景区员工按照既定的标准和流程操作,避免在服务提供过程中产生不安全行为。例如在为游客提供餐饮、购物等过程中,造成客人烫伤、食物中毒或物品过期等事故。

        4、 搞好景区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止偷盗、抢劫等犯罪行为的发生,避免造成游客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及时查禁“黄、赌、毒”等社会不良现象,依法打击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殴打辱骂游客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等。

        5、 景区内如有建设或维修施工的,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对游客造成伤害。

        6、 做好景区内的道路交通设施、各种车辆以及停车场的安全管制工作,特别是在旅游旺季、高峰期尤为重要。

        7、 做好景区内各种游乐场所、游览道路、游客休息停留场所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工作,避免或减少可能对人员造成的伤害。

        8、 做好员工工作或生活场所的安全管理与教育,如不得私拉电线、私用电炉,注意交通安全等。

        9、 做好如台风、洪水,以及山体塌方或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报或防范措施,尽可能减少景区或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

        10、 做好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如攀岩、冲浪、骑马、拓展、蹦极、速降。

        11、 其他可能产生危险的因素与环境。

        在景区安全管理工作中,关键就在于对危险因素的识别。识别危险是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如果不知道有什么危险,就无法有针对性地取防范措施,没有防范,事故就难免要发生。景区应对已判定或已识别的危险要及时取应对措施,必要时进行标识提醒游客注意;对于相对复杂的安全管理对象,应制定内容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提示手册。

厦门鼓浪屿景区的管理体制

       熟悉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有关规定。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2006年颁布实施

        第24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

        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和游览者应当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各项设施。

        第25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要景观进行调查、鉴定,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26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四)乱扔垃圾。

        第27条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第28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第29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改变水、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30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地形地貌。

        第31条 国家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信息系统,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向院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土地、森林等自然保护的情况;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森林等自然保护的情况,及时抄送院有关部门。(不是其他部门)

       鼓浪屿是国家5A级风景区,是欧洲人评选出的“最喜欢的十大中国景点”之一,在厦门市的旅游事业中,鼓浪屿是最具号召力的品牌。按规划,鼓浪屿旅游风景区的功能定位已十分明确,有关职能部门也取了一些措施,促进鼓浪屿旅游事业的发展。然而,总体上成效并不明显。现在的鼓浪屿可以说是“景观虽美,破坏严重;白天风光,晚上沉寂;居民退出、流民进入”。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有关部门在鼓浪屿风景区的建设与管理上,目标和思路并不明晰;二是管理体制、机制未能理顺;三是风貌保护乏力,鼓浪屿越来越不象鼓浪屿。

       促进鼓浪屿旅游事业发展,对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提出下列几点建议:

        一、在城市品牌建设中,打造鼓浪屿品牌。

        在市委市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城市品牌战略已具雏形并进入实施。在城市品牌建设中,应突出打造鼓浪屿品牌。

        长期以来,我市对通过国内外媒体推介厦门旅游着力不大,建议以大力发展会展旅游业为契机,强化这方面工作。一是由市财政增加预算,提供媒体推介的资金支持;二是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共同举办厦门旅游的文宣广告征集活动,提供素材支持;三是强调各级招商工作应结合进厦门旅游推广工作。

        有关厦门旅游的各种形式文宣广告,宜突出鼓浪屿的品牌价值,同时,面向海外的广告宣传,还应进一步拓宽思路,将土楼与厦门旅游捆绑,突出文化旅游的特色内涵。

        二、理顺鼓浪屿管理体制

        鼓浪屿-万石岩风景区管委会事实上只管着鼓浪屿景区,名实不符;鼓浪屿定位为风景区,又存在着居民区,景区管理与城区管理未能融合协调;管委会为行政部门,对景区经营没有主观积极性。这此问题应通过体制创新、管理职能重组加以解决。建议撤销管委会,将鼓浪屿-万石岩风景区划归思明区管理,鼓浪屿景区成立一企业法人,进行运营。

        三、建议市制订《鼓浪屿历史风貌保护条例》。

        鼓浪屿之所以名闻中外,全在于它的历史风貌。作为国家级风景区,鼓浪屿有别于国内其它景区的,在于它的融多种风格的建筑风情、移步换景的小巷通幽、高雅精致的生活情调,失去这些,鼓浪屿的特色将不复存在。所以,保护鼓浪屿历史风貌,严禁一切人为因素的破坏,就是在保护厦门旅游事业的“黄金招牌”,有必要以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化。

        四、鼓浪屿景区的发展方向应是风景名胜和休闲胜地。

        同为风景区,其建设和发展方向可以也已是多样的。鼓浪屿既有风景名胜,也有宜居环境,因此,鼓浪屿适宜发展为国内甚至国际的风景名胜区和休闲胜地。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家休制度的改进,休闲渡将渐成潮流。增强鼓浪屿的休闲渡功能,一方面可以创造鼓浪屿经济新增长点,二方面可以科学地、充分地利用鼓浪屿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目前鼓浪屿在风景名胜区经营上已有不俗表现,但休闲胜地的经营还相当薄弱,建议有关部门就此开展调研,制定规划并尽快付诸实施。

        五、鼓浪屿品牌建设应突出“音乐岛”、民俗特色

        建议充分利用鼓浪屿音乐厅,将闽南特色文艺形式(如南音、歌仔戏、高甲戏、布袋戏等)引入鼓浪屿。既扩大“音乐岛”内涵,又可满足文化旅游需要,还可延长游客在鼓浪屿的逗留时间,增加鼓浪屿旅游收入。

       可以在鼓浪屿上建设“闽南美食民俗一条街”.在旅游旺季有地组织开展民俗踩街活动,丰富旅游内容。

        六、严格限制新的建设项目。

        其一、将鼓浪屿定位为风景区是适切的,在景区内开发房地产建设项目是不适当的,应予严格禁止,对景区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应以“(外观)修旧如旧,异地满足”为原则。

        其二、对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应严格立项听证、审查和审批程序,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应遵循“环境和谐”的根本原则,最大程度地保护鼓浪屿历史风貌。

        七、以恢复原貌整修景观。

        其一、鼓浪屿的“小巷通幽、移步换景”深得中国古典园林精髓,在鼓浪屿上拓宽街道、建大面积草地,将因一览无遗而极大地破坏了这种审美感受。鼓浪屿发展历史并不久远,原有街道都是沥青路面,人为地改做小石块路面,不仅给景区居民的行动增添了不便,也有“伪古”之嫌。

        其二、鼓浪屿很多别墅都有花园。由于违章搭建,很多在花园建厨房等,使景观受到很大破坏,应把拆违建、恢复花园作为工作重点。

        其三、鼓浪屿上有很多名人故居、私有特色老宅,它们是鼓浪屿景观中极富历史与现实的、人文的价值的部分,现今大多年久失修。建议有关部门多做工作,争取以各种形式获得所有权人的授权委托,以“外观修旧如相,内部改造完善”为原则进行整修利用。

        八、建议休闲旅游开发取公司化运作模式。

        如前述,保护鼓浪屿历史风貌,就是保护鼓浪屿的价值。发展休闲渡旅游,是在开发中进行保护,使保护更具市场能动性。对此建议取公司化运作模式进行休闲旅游开发。

        其一、明确方向。以股份制公司为主体,整合利用豉浪屿现有(主要是私宅、私家花园),开发鼓浪屿休闲渡旅游,逐步增加休闲渡旅游在鼓浪屿旅游经营规模中所占比重。

        其二、准备工作。由有关部门牵线协调,获得名人故居、私宅的使用权,其形式可以为所有权收购、所有权置换、使用权买断(含买断使用年限)、所有权或使用权作价折股等。

        其三、成立公司。引导成立一、二家公司,目前可重点依托国有旅游企业,以独资或参股的形式注册设立新企业。以此为龙头,带动个体工商户完善配套服务。

        如此可以取得以下效果:一是增添鼓浪屿旅游亮点,促进其经济增长;二是有利于带动鼓浪屿旅游服务配套,完善旅游服务体系;三是提高鼓浪屿居住成本,限制流民进入,还鼓浪屿“清静、干净”环境。

        九、鼓浪屿景区实行套票制。

        实行套票制市曾有过考虑,最终未能施行。现实上,目前实行的“景点票制”给一些小旅游社在推介旅游产品中,为低价招睐而降低鼓浪屿旅游品质(如减少景点、只上岛浏览而不进景点,甚至隔江远观)留下了操作空间。这样不仅减少了鼓浪屿的旅游收入,还败坏了厦门的旅游口碑。套票制可以有两种形式:一是上岛一票制,含渡轮及所有景点门票,二是组合票制,可以将各景点门票组合成几种不同类别的套票。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景区管理制度细则”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